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簽訂各種合同后,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履行或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民法典規定了違約責任是否有過錯。富華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回答。富華法律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民法典中違約責任是否存在過錯
必須劃分情況。
當事人在什么情況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涉及違約責任歸責原則的問題。 歸責原則是決定未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規則,有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應當以是否存在主觀過錯為依據。 即有錯就承擔責任,無錯就不承擔責任。 無過錯原則是指當事人違約就應當承擔責任,在不能證明有法定免責事由之前,沒有必要先考證他是否有過錯。 也就是說,守約方只要證明對方有違約行為即可,對方想要免責的話,僅僅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是無法免責的,還必須找出法定免責事由。
1、無過錯責任
合同法原則上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幾種特定情況下采用過錯責任原則。 首先,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原則上不考慮是否有過錯。 這有利于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義務,有利于促進守約方的利益。 其次,當事人并不是對不履行合同的所有行為都要負責。 有法定或者約定免責事由的,可以免除全部或者部分責任。
2、過錯責任
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主觀故意或者過失引起的違約責任。 發生違約事實的,當事人有過錯才能承擔違約責任,否則不承擔違約責任。 過失責任原則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違約責任由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
一方合同當事人有過錯的,由該當事人自己承擔的雙方有過錯的,由雙方各自承擔。 例如,來料加工合同規定,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承攬人按照合同規定對材料進行預檢合格后,方可加工成品。 但承攬人沒有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檢驗,將不合格的原料直接制成質量低劣的成品。 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無過錯行為可以依法減免責任(因不可抗力違約的) )。
二、違約責任形式具體有哪些
1、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是指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法院讓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方式。
2、采取補救措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被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和損失大小,合理選擇讓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價款減少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損害賠償,即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失的責任。 民法典上的損害賠償是指金錢賠償,包括實物賠償也僅限于合同標的物以外的物品進行賠償。
4、定金責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單方面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核銷或者收回價款。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加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是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也可以表現為有一定價值的財產。
違約責任是否有過失要看情況。 當事人在什么情況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涉及違約責任歸責原則的問題。 歸責原則是決定未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通過富華法律網上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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