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離婚率逐年上升,離婚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婚姻內的外遇。 婚姻外遇不僅影響夫妻感情,給對方帶來的精神痛苦也難以接受。 《民法典》對于因出軌問題而離婚,增加了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 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婚內出軌法律怎么處理?
《民法典》生效后,對無過錯方的保護力度更大,一方有外遇的,另一方離婚時可以主張多對夫妻共同財產,要求賠償精神損害。 但是,我們需要收集“出軌”的證據。
決定離婚時,出軌的證據至少有三個作用。 一是作為感情破裂的證據,可以努力判決離婚一次;二是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三是作為爭取孩子監護權的有力證據。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是“照顧子女、婦女、無過錯權人的權益”。 也就是說,在分割財產的份額上更傾向于無過錯者。 婚內出軌的,無過錯可以證明對方有通奸、一夜情等一般外遇行為,對方屬于重大過失,無過錯可以在離婚時主張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失。 ”
由此,如果無過錯方能夠收集到足以證明另一方存在外遇的證據,《民法典》根據上述條文,無過錯方不僅可以減少或減少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責任,還可以要求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確實,這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忠誠的一方來說是福音,不僅有法律規定的夫妻間忠實義務,也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穩定。
民法典規定有哪些情形的過錯會導致“凈身出戶”嗎?
《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夫妻一方隱瞞、轉移、出售、毀損、浪費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相對于一方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再次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這里的“不分彼此”其實可以理解為“潔身自好”。
“婚外戀”不僅是違背基本道德,也是違背民法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為。 婚姻關系需要兩個人一起經營,出軌、家庭暴力、婚外戀的代價不??! 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使用富華法律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