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戀是指婚后有第三者介入情況的戀愛,在我國存在很多這樣的糾紛。 那么,應該如何處理這種糾紛呢?富華法律網絡小編就如何追究出軌責任進行整理。 希望大家讀一下,對大家有幫助。 出軌的責任怎么追究?
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第三人介入引起的離婚糾紛一貫重視,1984年8月30日通過的《最高任命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三)項規定:“第三人介入引起的離婚糾紛,首先要分清是非責任,對有過錯的一方和第三人,要給予批評教育有錯誤的一方提出離婚的,原夫妻關系圓滿、感情尚未破裂的,對方可以認為應當諒解,重新做好調解和好工作,調解無效也不允許離婚。 如果夫妻關系已經破裂,勉強維持夫妻關系,不僅會造成雙方的長期痛苦,還可能激化矛盾,那么,應該回到有關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調解離婚無效,判決離婚。 無過錯一方提出離婚的,經調解和解無效的,一般應當準予離婚。 ”
需要注意的是,從上述司法解釋到目前的《婚姻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因第三人介入導致的離婚案件中第三人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之所以如此規定,一方面是因為考慮到有第三方不知道另一方結婚的事實,甚至第三方是"受害者",在這種情況下追究他們的責任是沒有道理的。 而維持婚姻往往是婚姻當事人的義務,但婚姻中的矛盾不可避免,婚姻當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積極調解夫妻關系。
《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必須相互忠誠和尊重。 但該條規定的內容是道德義務,不能作為追究婚姻案件中過錯人責任的法律依據。
從第三人侵害配偶權利的角度追究其責任,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一種可能的方法是第三方侵犯了婚姻中受害者的財產權。 例如常見的情況是,外遇對象會購買向第三者購買的貴重物品。 此時,回收該房間可以不正當地獲利并要求第三方歸還。 當事人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應該有充分的證據:
(1)有證據表明第三方與配偶有不正當關系
)2)有證據表明第三人占有的財產是配偶出資購買的或配偶所有
)3)這筆出資是夫妻共同的財產
婚外戀是當今社會中比較普遍的現象,很多人對婚外戀持否定和反對的態度。 婚外戀現象在中國現實生活中很復雜,不能采取簡單的處理方式,關鍵是提高婚姻質量。 婚姻質量有待提高,但戀愛婚姻仍是主流。 此外,《婚姻法》明確規定,人們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不幸的婚姻。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婚外戀愛不僅是破壞他人婚姻家庭關系,損害自身配偶利益,不尊重配偶人格價值的行為,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夫妻生活發生矛盾時,需要從正面正確對待。 在婚姻關系未解除之前,忠誠是婚姻關系的基本要求。
國家法律規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無過錯方提出離婚的,經調解和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如果你的情況很復雜,富華法律網上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 歡迎咨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