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程合同糾紛財產保全,以及合同糾紛 保全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程合同糾紛中的財產保全有什么作用嗎
- 2、合同糾紛財產保全要什么手續
- 3、合同糾紛當事人能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嗎
- 4、合同糾紛訴訟可以保全嗎
- 5、工程施工周邊建筑物保全由誰申請
- 6、合同糾紛案件怎么做財產保全
工程合同糾紛中的財產保全有什么作用嗎
當然有用,可采取訴前或訴中保全,方便勝訴后申請強制執行,防止對方轉移或隱匿財產,
合同糾紛財產保全要什么手續
合同糾紛財產保全需要手續如下:1、提起訴訟被保全財產所在地等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并提供擔保;2、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一、合同糾紛財產保全要什么手續
1、合同糾紛財產保全需要手續如下:
(1)提起訴訟被保全財產所在地等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并提供擔保;
(2)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財產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財產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糾紛當事人能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嗎
合同糾紛當事人能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在該案判決前依法對其所有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債務債權屬于其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保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五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合同糾紛訴訟可以保全嗎
合同糾紛訴訟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保全。法律關于財產保全的規定是,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工程施工周邊建筑物保全由誰申請
原告申請。
在代理標的相對比較大的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案時,原則上都要求原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如果原告成功的保全了被告的財產,官司基本上可以終結了。大量的建筑工程合同糾紛起因都是惡意拖欠工程款,一旦被告的財產被法院保全過后,基本上不會再和原告死磕,畢竟訴訟也要耗費人力、財力、物力。
合同糾紛案件怎么做財產保全
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寫財產保全申請。
2、提供財產擔保。
3、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
4、如果不知如何操作,建議委托律師,不要自己拿案子做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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