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糾紛如何避免?相信你看完下面的內容介紹,可以避免很多麻煩。1.房產證的發放
二手房的房產證可以說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最核心的內容。所以想賣房,一定要清楚自己房產證的信息。比如房子的產權是否清晰,房子的面積有多大等等。還要注意,房產證沒辦好,房子是賣不出去的。
2.全權公證
如果賣家賣的房子是銀行按揭的樓房,如果賣家資金不夠雄厚,需要有一個贖回樓房的手續。一般來說,委托二手房中介或者全權委托擔保公司比較合適,這樣才能達到贖樓賣樓的目的。因為是自由裁量,所以中介可能有更多的處置房屋的權利,這一點需要賣家注意了解清楚。
3.小心付鑰匙。
很多賣家為了省事,會和中介公司簽合同,然后把鑰匙交給中介保管。但是,他們不知道,最后發生了爭執,他們也沒有意識到自己太著急了,沒有交出鑰匙。所以,鑰匙還是自己保管比較好。
4.不要輕易提前交房。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如果過戶手續沒有辦下來,部分購房者會要求提前入住。賣方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但是過戶手續還沒有辦完,所以如果買方提出提前交房,賣方需要慎重考慮。
現在雖然沒有以前那么復雜了,辦理時間也大大縮短了,但是還是要半個月左右。所以,為了避免這段時間的糾紛,賣方要提前謹慎交房。糾紛發生后,法律規定應優先考慮“保護現居住者”的權益,因此很可能給業主帶來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5.澄清合同細節
交易的一些當事人在交易后會產生一些糾紛。這些糾紛主要發生在一些細節上,比如維修基金、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等。
買賣雙方一般都是交易經驗不足,所以在交易過程中會比較關注一些諸如房款或者中介費之類的大額費用,但是會忽略很多細節。殊不知,這些細節會慢慢被發現,用來說事。所以交易雙方應該提前約定好合同的細節,這樣才不會出現這些“后遺癥”。
6.必要時請律師協助。
畢竟交易雙方都沒有專業知識,所以賣家最好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之前尋求律師的幫助,這樣既可以避免以后的糾紛,也可以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